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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消除纠纷隐患

大律师网 2015-03-23    人已阅读
导读:“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方面的立法几乎空白。”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潼南县田家镇佛镇村党支部书记王海燕指出,我
  “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方面的立法几乎空白。”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潼南县田家镇佛镇村党支部书记王海燕指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秩序较混乱、行为欠规范、机制不健全、纠纷日渐显现等问题,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对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重大作用,但目前土地流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王海燕说。

  王海燕指出,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流转秩序较混乱。农户之间无序自发流转现象突出,有些则以行政方式组织承包户与承租人之间流转,个别未经承包户同意就强行流转。

  其次,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欠规范。王海燕说,多数土地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流转关系,流转期限较短,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转包、转让、互换、拣耕与代耕一般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通常是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也存在合同名称不正确、立约当事双方不具备主体资格、权利义务表述不清楚、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等问题,潜伏着流转纠纷隐患。

  “流转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王海燕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尚未建立,流转费用没有可操作的价格标准,容易出现竞相压低流转费用的现象,同时也有个别承包户漫天要价,阻碍流转。

  此外,王海燕认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日渐显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个别业主因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管理不善,土地再闲置,有的大面积撂荒,不能按期兑付流转费用;由于物价、环境条件变化,要求中止合同或重新约定流转内容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王海燕认为,应尽快加强土地流转相关立法工作进程。“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方面的立法几乎还处于空白。虽然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对农村土地性质、用途流转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仍存在政策法规不明确、部分条款过于陈旧等问题,制约了当前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建议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实施细则,对土地流转基本原则、合同规范、风险防范和政策保障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土地流转长效机制。”王海燕说。

  王海燕认为,应积极引导农民签订规范的流转协议,对双方责任、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并报村集体组织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对大宗土地流转业主开展严格资质审查。应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议由政府、业主、农民按一定出资比例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防范流转双方单方面毁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王海燕建议,建立土地撂荒惩罚机制,对农民不愿耕种且拒绝进入市场流转造成土地撂荒,每年由村集体组织按规定征收一定的撂荒费,撂荒超过两年由村集体收回托管。同时,成立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健全镇乡流转纠纷调解机构,积极妥善调解流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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