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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百万元电费赌博 乡镇供电所会计被判刑15年

大律师网 2015-06-22    人已阅读
导读:河南一个供电所的会计成小艳,以电费收不上来为由长期不上交收到的电费,将100多万元电费用于赌博,法院近
  河南一个供电所的会计成小艳,以电费收不上来为由长期不上交收到的电费,将100多万元电费用于赌博,法院近日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河南省沁阳市法院查明,2011年9月至2014年1月,在沁阳市电业综合公司郊南供电所担任会计的成小艳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459.6万余元电费挪用,超过3个月未还;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成小艳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103.3万余元电费用于赌博。2014年5月1日,成小艳主动到沁阳市公安局沁园派出所投案。

  2014年5月2日,成小艳向沁阳市检察院退交现金人民币17261元及轿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85800元)。沁阳市检察院于2014年5月21日将该款物发还沁阳市电业综合公司。余款552.6万余元至今未退还。

  成小艳称,每个月电工、厂矿会把电费以现金形式交给她,她通过银行转账把收来的电费转到单位账户上,一般是一月转一次,“每次我上交电费时都欠点,有时跟局里人说电费收不上来,这样就欠下了,其实我把电费用于赌博了。”

  成小艳称,2012年她开始接触电脑“百家乐”赌博,刚开始下赌注小,后来,下注金额越来越大。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到2014年4月份。“输的多,赢的少,到最后输了四五百万元。”至于具体挪用了多少电费,她称自己也算不清了。

  沁阳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成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并将部分款项用于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情形,最终判处成小艳有期徒刑15年,违法所得552.6万余元依法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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