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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公司否定劳动关系 扫二维码辨真假

大律师网 2015-07-06    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者辞职后,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原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被拒。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借助微信成功调解

劳动者辞职后,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原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被拒。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借助微信成功调解该起纠纷,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9700元。

2014年4月,刚毕业不久的刘女士应聘在渝中区国泰艺术中心一家艺术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刘女士的基本工资为3000元,每月还有提成加餐补。期间,公司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一直未与刘女士签订劳动合同。

2014年4月至8月,刘女士的工资分别为2550元、4000元、2700元、3200元、3200元,均由公司打卡发放。 2014年8月,刘女士因故辞职,并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索赔二倍工资12000元未果。

刘女士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定公司应当支付刘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公司不执行该仲裁。

刘女士遂到渝中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其二倍工资。

庭审中,刘女士提交的证据均为实体店名,而公司工商注册的名字与实体店名不同,公司否认与刘女士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发现,刘女士提交的工作牌背面有微信二维码,便用手机扫了扫,手机里弹出一个公司的认证信息,该显示足以证明刘女士工作的实体店与公司注册名实为一体。该信息证实公司与刘女士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面对法官“扫”出来的铁证,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经双方协商,公司赔偿刘女士9700元。

【法官说法】

劳动者维权应注意收集证明工作情况及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一般来说,二倍工资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为十一个月。

劳动者维权应注意收集工作期间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服、入职登记、考勤记录等可以证明工作情况和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以支持二倍工资主张。

法官提示,劳动者应注意二倍工资存在仲裁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算一年。若劳动者超过该期间申请劳动仲裁,且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则二倍工资赔偿请求将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将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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