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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债权转让规则

大律师网 2015-11-12    人已阅读
导读:目前债权转让在线下及线上P2P平台中已经开始活跃,并逐渐市场化。目前几家知名的平台都已经有债权转让功能。
  目前债权转让在线下及线上P2P平台中已经开始活跃,并逐渐市场化。目前几家知名的平台都已经有债权转让功能。如平安陆金所、宜信宜人贷、鲁班贷等。并且还不断有平台改版,新增债权转让功能。P2P债权转让可以理解为P2P债权的二级市场,要想参与其中,也需要首先了解规则。

  持有期

  市场上的P2P债权持有期,一般各平台都有一定的规则,如持有90天方可转让,或剩余同期不足一月的不可转让。这些规则看起来没什么道理,其实不然。无论怎么开放的市场,都欢迎真实有效的交易者在参与,持有一天就转让的需求不能说没有,但大多是黄牛行为,建立有序规则,是无论什么市场都需要做的一件事,这也是各种市场都讨厌黄牛党的原因。剩余周期太短,这个很好理解,转让市场不想为了这样短命的转让交易做相关数据的存储、查询及后续的服务工作。

  定价

  大部分债权转让的定价,与原始合同一致,债权的本金还剩余多少,定价就是多少,债权转让只转让了所有权。但既然是市场,就有各种奇怪的需求,不同的情况形成不同的群体,有些债权人需要紧急转让,愿意折价出售;也有些债权人的债务人非常优质,债权转让的时候多少有些舍不得,就有可能出现溢价。转让市场是否灵活开放定价,是由市场的债权人的人群特性决定的。

  利息收取

  不同平台对于利息收取的规定不同。比如陆金所的债权转让,发标人损失的是手续费,但已收利息和本金是不会损失的。而当月应收但未收利息,是转给承接人的。打个比方,每月收款日是10号,最近一次10号已经收款一次了,然后在20号转让债权,因还没到下个10号收款日,因此10号至20号这10天的利息就无法收到,转让者就要损失这10天利息,由承接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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