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广西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网上“骗赏”开庭

大律师网 2016-01-14    人已阅读
导读:13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上骗取网友
  13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上骗取网友“打赏”的诈骗案。公诉机关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杨彩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女,1996年4月出生,无业)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过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条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虚假微博发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凌晨3时许,杨彩兰又通过该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之后,杨彩兰通过手机百度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便产生骗取网友“打赏”的念头。当晚22时许,杨彩兰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该条虚假微博发布后再次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

  8月14日,杨彩兰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其微博账号被盗,经民警网上核实,确认杨彩兰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账号使用者并将其控制。案发后,该账号于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8月18日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彩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零六个月。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彩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彩兰还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和悔过,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这起涉嫌网络诈骗的案件,因其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这一重大灾难的背景下案发而备受社会关注。案发后,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庭审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委、妇联及各界群众以及被告人的亲属旁听了庭审。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