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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鸣单车破产清算案被法院受理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多久

大律师网 2018-05-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广东消委会”微信公号5月18日消息,小鸣单车的经营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骑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押金未能退还的消费者是对悦骑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债权申报。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之后,共享单车行业早已进入了洗牌期。当年停在街头的那些赤橙黄绿青蓝紫的各色共享单车,如今留下来的也只剩那几种。

  小鸣单车就属于那批被洗掉的失败者。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小鸣单车就开始陷入资金困局,关联的自行车制造厂凯路仕员工工资遭到延发,而小鸣单车的用户也多次反映,自己的押金很难退回。

  后来,有媒体报道称,小鸣单车的实际控制人邓永豪已经失联,CEO陈宇莹也于2017年10月离职,公司裁员99%,员工工资出现拖欠。

  虽然邓永豪事后澄清自己只是按照法律程序完成了股权变更退出了小鸣单车,并非失联,但可以肯定的是,小鸣单车的运营确实已经陷入了困境。

  小鸣单车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用户如何申请退押金?

  早已人去楼空的小鸣单车杭州总部,图片来自:山东卫视调查

  2017年1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对外宣布,小鸣单车的经营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经被以消费民事公益提起诉讼。

  2018年3月22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庭审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10月16日,小鸣单车广东省申请退押金的用户数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法院判决,小鸣单车需按承诺退还押金,向公众披露押金收支使用信息,并在媒体上发表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5月18日,广东消委会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消息称,小鸣单车目前已经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所有债权人均可依法进行债权申报,要求赔偿。

  小鸣单车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用户如何申请退押金?

  也就是说,如果用户的押金未被退还,也可以作为债权人去进行申报,要求退回押金。

  在广州市中院发布的公告中,明确告知了此次债权申报的期限、渠道以及程序,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小鸣单车的注册用户

  其他债权人

  由于此次事件影响范围较广,涉及到的债权人数量众多,官方专门开设了一个微信公众号,并允许消费者通过小程序进行债权申报。用户只要搜索公众号“小鸣单车破产工作信息”,或者“小鸣单车债权申报”小程序,即可找到申报入口。

  小鸣单车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用户如何申请退押金?

  押金未退还的用户如果有疑问,还可致电管理人倪烨中(020-87311008),通讯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银行大厦20楼。

  至于其他类型的债权人,除了使用小程序进行申报之外,还需要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或者当面递交的方式,向管理方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只不过,由于之后还要举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应在2018年6月27日之前进行申报,届时申报小程序会暂停开放;超过期限未能申报的,可以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或者当面递交的方式进行申报。

  据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7月10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中院第二法庭召开。

破产清算需要多久时间

小鸣单车破产清算案被法院受理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多久

  正常情况下,只要是公司宣布破产之后,这时候就会有清算人员接管公司,进行破产的财产的估值清算。那么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需要多久呢?

  破产清算时间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破产清算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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