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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方式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18-09-19    人已阅读
导读:现实生活中,如果行政机关做出错误的行政判决,给当事人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方式是什么?构成要件呢?

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2018年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方式是什么?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是什么?

2018年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方式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18年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方式是什么?

  (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被授予的职权只限于行政职权,不包括司法职权)。

  (2)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首先,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只对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之外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纵然违法,只能对行为人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其次,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职务行为只有在违法的情况下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果是合法的职务行为,引起的是国家补偿,而非国家赔偿。所谓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即有损害,才会有赔偿。并且,损害结果只有具备以下特征,才可以获得国家赔偿:①合法权益的损害具有现实性,即已经发生的、现实的,而不是未来的、主观臆想的;②损害必须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引起国家赔偿;③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而不包括间接损害。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

  因此,只有以上四个要件均具备时,国家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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