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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大律师网 2018-10-31    人已阅读
导读:危害税收征管罪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妨害国家税收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要缴纳一定的税收来保证政府的正常运行使得政府能够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工作。但是有些不法分子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偷税漏税甚至拒绝缴纳税收并且殴打税务人员,为此国家制定了一项危害税收征管罪。

2018年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哪些具体罪名?

2018年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一)逃税罪

  (二)抗税罪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六)虚开发票罪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有哪些特点?

2018年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一、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均为故意犯罪,且一般情况下是直接故意,过失不能构成。从犯罪目的看,基本都是牟利性犯罪。

  二、依据新《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除抗税罪外,单位可以构成绝大多数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三、新《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罪普遍规定了罚金刑,且都有罚金下限的规定,体现了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打击牟利性犯罪的原则。

  四、新《刑法》第212条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规定了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优先的原则。

2018年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2018年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额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期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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