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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如何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大律师网 2019-02-21    人已阅读
导读:所谓相邻关系纠纷其实就是指邻里关系恶化时造成难以解决的矛盾,而有时邻里之间的矛盾还可能会上升到人身攻击等等。那么,如何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相邻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019年如何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相邻关系从权利人一方来看,就是相邻权,从实质上说,它是一种法定役权。

  从权利人来说,是其权利的合法延伸,而从须提供便利的一方来说,是对其权利的法定限制。因此,相邻关系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也可以说是相邻关系应当具有的基本特征:

  1、相邻关系的发生须有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相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等。换言之,凡可以为不动产权利主体的人都可以成为相邻关系的主体。

  2、相邻关系的主体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须是相互毗邻的,其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若相互各方相邻的财产属于动产,则在行使权利发生不便时,只要将动产移开即可,不发生相邻关系;若各方的不动产不相毗邻,则各方在各自行使权利时不会发生冲突,也就不发生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互毗邻不同于不动产的相连,它既包括不动产相互连接的情况,也包括不动产相互邻近的情况。

  例如:甲与乙系邻居,双方的住房均系坐北朝南。双方的住房之间有一条东西向的伙巷,是历史形成的共同通道。那么甲的宅基地与伙巷是相连的,会发生相邻关系;甲、乙之间,即使伙巷未登记在乙的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但与其宅基地相邻近,因一方通行于伙巷,也会发生相邻关系。如果甲、乙之间的宅基地一个在河北,一个在四川,自然就不可能发生这种通行关系。

  3、相邻关系是一种从属关系,其客体并不是财产本身,而是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如噪音影响邻人休息),对于财产本身并不发生争议。

  4、这种关系与相邻不动产具有不可分性。相邻关系是基于不动产的相互毗邻而发生的,是随不动产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而不是因人设定的,不论相互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归何人享有,相邻关系都存在,并不因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变更而消灭。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一方将其不动产转移给他人所有或占有时,相邻权同样也随之转移。

主要的相邻关系处理方式是什么?

2019年如何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相邻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情况也很复杂,这里只列举几种常见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或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非经过邻人的土地不能到达公用通道或虽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较高的费用或十分不便的,可以通过邻人的土地以达公用通道。但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通行人还应对因通行给邻地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历史上形成的通道,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以免妨碍邻人通行。如果确实需要改道,应取得邻人的同意。

  (二)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相邻一方在开挖土地(如打水井等)、建筑施工时不得使邻地的地基发生动摇,不得使邻地的建筑物受到危害;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有倾倒的危险,威胁邻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相邻一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相邻一方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恶臭物品时,应当与邻地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和安全装置。相邻他方在对方未尽此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相邻人在生产、研究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相邻他方对超标排放,有权要求相邻人排除妨害,而且对造成的损害还有权要求赔偿。

  (三)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在需要改变流向并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应征得他方的同意,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为了灌溉土地,需要提高上游的水位,建筑水坝,必须附着于对岸时,对岸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允许;如果对岸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也使用水坝及其他设施时,应按受益的大小,分担费用。水流经过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都可以使用流水,但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使用,不得擅自堵截,也不得影响上游排水。相邻一方在为房屋设置管、槽或其他装置时不得使房屋雨水直接注泻于邻人建筑物上或土地上。

  (四)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相邻人因埋没管道;架设线路,需要经过他方的土地时,他方应当允许,但相邻方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安设,相邻人还应对所占土地及施工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并于事后清理现场。

  (五)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相邻人在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人的建筑物留有一定的距离,以免影响邻人建筑物的光照、通风。相邻各方应当注意环境清洁、舒适,讲究精神文明,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邻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否则,邻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

  (六)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相邻地界上的竹木、分界墙、分界沟等,如果所有权无法确定时,推定为相邻双方共有财产,其权利义务适用按份共有的原则。对于相邻他方土地的竹木根枝超越地界的,应根据是否影响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来确定处理方式。

如何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2019年如何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相邻关系纠纷千变万化,存在许多复杂的形式,有的存在违章建筑,有的存在违法排污,有的则存在其他单行法诸如《森林法》、《水法》、《草原法》调整的对象。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时候,应当根据案情的实际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邻里团结的角度出发来解决存在的争议。

  首先,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之间的争端。

  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人民调解组织,对他们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最后,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当然,因为相邻法律规范规定的过于原则、滞后,同时在民事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之间;诉讼程序要求与实体审理要求之间存在冲突,不可避免地给法院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但法院应当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融情理于法律,寻求“衡平”支点,依法对其性质进行认定,争取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当然,当具体相邻关系争议存在应当由某个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合的情况,法院应主动寻求协助。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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