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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善意”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19-04-01    人已阅读
导读:善意取得作为法律上经常使用的一个词语,它在现实生活中也十分常见,如果通过善意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并且使用的,则不负有归还的义务,那么,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善意”的判断标准是什么?随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善意取得”?

2019年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善意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房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购房者)在取得该财物(房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2019年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善意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但法律对相对人的注意义务所作的要求并不一样。善意取得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物的外观(占有事实或者登记事实),表见代理相对人信赖的主要是人的外观(代理行为)。“物的外观”呈现的样态比较固定,要么为某人占有要么登记在某人的名下,这也就决定了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显得较为“刚性”,第三人或者相信占有事实(对于一般的动产)或者相信登记事实(对于不动产和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因此,可以说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较为严苛的;而“人的外观”体现的形式就比较灵活、多样,综合衡量的因素也很多,与善意取得制度相比,适用表见代理制度相对宽松。

“善意”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2019年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善意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这需要从受让人(购房者)的“善意”认定、交易价格“合理”与否和合同效力是否影响物权善意取得三方面进行衡量。

  1、“善意”认定

  认定原则:受让人(购房者)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非“善意”的情形:①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②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③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④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⑤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重大过失的认定:不动产交易真实权利人(房主)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2、交易价格“合理”认定

  “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3、合同效力情况

  无效和被撤销的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

  如果你是购房者,若是发生卖家纠纷情况,建议你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标准,如果符合就不用过多担心。如果你是房主,自己的房产被共有人转卖,而你房屋的购买者是善意取得房产,你只能找买你房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若你房屋购买者不是善意取得的房产,那么,恭喜你,按照法律规定,你的房产还可以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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