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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喊趴下引恐慌被捕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怎么判刑?

大律师网 2019-06-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今日,深圳人民检查院通报依法对在深圳地铁上喊“趴下”引发恐慌的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在上月17日上午,吴某等人为拍短视频博人气,在深圳地铁大喊“所有人趴下,小心地雷”,引起恐慌。吴某等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批捕。那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如何量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17日下午,为拍摄短视频上网发布赚取人气和点击率,犯罪嫌疑人吴某涛提出在地铁上大喊“所有人趴下,小心地雷”,其他人做出相应动作吸引乘客注意,以此为脚本拍摄恶搞视频的主意,获得犯罪嫌疑人陈某生、向某林、李某、李某铁的同意。

  当日18时20分许,该5名犯罪嫌疑人在深圳开往南山方向的7号线地铁列车上,李某拿着一部手机装作玩游戏同时大喊“所有人全部趴下,小心地雷”等话语,向某林随即表演趴倒,吴某涛和李某铁充当群众演员,陈某生负责拍摄。因当时车厢内乘客不多,并未引起较大反应,随后该5名犯罪嫌疑人准备趁人多时再次表演和拍摄。

  18时30分许,在列车快要行驶至福田区华强南地铁站时,吴某涛让向某林使用手机负责拍摄,陈某生负责表演,李某和李某铁充当群众演员,随后吴某涛拿着手机在车厢内大喊“所有人全部趴下,小心地雷,小心地雷”等话语,陈某生随即趴倒。周围乘客受到惊吓,纷纷向车厢两端跑去,在列车进站后,车内乘客纷纷逃离车厢,造成现场公共秩序和地铁营运秩序严重混乱。随后该列车停运清客,在华强南站滞留约四分钟后驶离,造成后续列车不同程度延误,为疏导乘客,地铁集团又加开另一趟空车补充营运。

  案发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监督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检察官认真查阅了历年全国各地发生的类似案例,从案件的总体定性、侦查方向、侦查重点以及证据固定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建议。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吴某涛等5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已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逮捕条件,因而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地铁喊趴下引恐慌被捕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怎么判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 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地铁喊趴下引恐慌被捕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怎么判刑?

  第三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第四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 “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的“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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