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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康正式被捕 我国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

大律师网 2019-09-30    100人已阅读
导读:9月28日,上海警方发布新的公告,上海滩大佬证大集团董事长戴志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又有新的进展。上海警方通报,发布《关于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进展情况通报》通报指出,前期通报的4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中,除取保候审人员外,检察机关已于9月27日对戴某康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那么我国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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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晚间,上海公安机关通报了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证大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最新情况。

  前期通报的4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中,除取保候审人员外,检察机关已于9月27日对戴某康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2019年8月29日,上海公安机关对证大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已初步追缴现金约2亿元,并已查封、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房产及股权等财产。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进行。

  我国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

戴志康正式被捕 我国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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