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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商品房的交房标准是怎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9-10-24    人已阅读
导读:楼市火热,房价居高不下,普通家庭购买一套住房都需要倾全家之力,如果购买的住房质量有问题不仅是损失了钱财还影响心情,国家法律有规定相应的收房标准,那么,商品房的交房标准是怎样?商品房使用年限是多久?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哪些?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了解吧,欢迎阅读。

商品房的交房标准是怎样?

2019年商品房的交房标准是怎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从上述规定可见,商品房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是商品房交付的前置性要件。其中,经过竣工验收是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实质性要件,而取得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是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形式性要件。

  实践中,只要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和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即已符合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法定标准,即使买受人和出卖人对商品房交付标准作出约定,约定标准也不得低于商品房交付法定标准。

商品房使用年限是多久?

2019年商品房的交房标准是怎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哪些?

  国家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根据房随土地走的原则,上覆房屋最长有效期限也为70年,所以商品房的有效期限是70年。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之内,购房者对所购的住房依法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出售、交换、赠予、抵押,也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期满(即70年之后),购房者需按规定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同时购房者还应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地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哪些规定?

2019年商品房的交房标准是怎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 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 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 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 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 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 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 1 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 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 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 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 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 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 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举报电话。

  第八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 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 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 价。

  第九条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 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 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 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 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 2 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 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 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 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 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 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 费标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 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 成交价格。

  第十三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 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 3 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五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 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 价格欺诈。

  第十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 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 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 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 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 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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