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三年后可以申请驾驶证,但是需要审查医疗机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
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同时,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准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毒驾,顾名思义即吸毒后驾驶车辆,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首先,毒驾在刑法中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毒驾行为只要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但是吸食毒品容易产生幻觉,可能会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形成追逐竞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1、申请人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车管所,提出考驾照申请,由工作人员查询申请人吸毒档案,期满解除状态即开具一份协查函;
2、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出具证明;(此步骤有些地方需要,有些地方不用)
3、带上协查函和社区证明(没有可省略)到当地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核查;
4、公安局禁毒大队采集申请人毛发并委托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进行实验室司法检测,同时对管控阶段的行为做调查;
5、经检测与调查,证明三年期间没有复吸违法行为。禁毒大队对委托函和毛发检测报告盖章确认并交还申请人,申请人把盖章后的资料交付车管所,即可按照正常程序申领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