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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学生打架事件 发生伤害案件警察现场怎么处置?

大律师网 2019-11-16    100人已阅读
导读:2019年11月14日18时许,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接到某学校保卫科报案称,该校发生一起学生打架事件,其中一名女性学生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学生死亡原因也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截止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校园打架斗殴实属常事,然而发生打架事件之后,应有学校老师及安保人员迅速开展处置,避免有学生受伤,而此时事件也暴露了学校内部管理问题,事发之后的处置问题及案件尚未定论,只能坐等警方调查结论,治安管理的首要力量就是人民警察,那么,警察是怎么接受报案的?发生伤害案件警察现场怎么处置?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了解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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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学生打架事件】据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11月15日通报,2019年11月14日18时许,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接到某学校保卫科报案称,该校发生一起学生打架事件。振安分局警力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经现场调查,互相厮打的双方当事人被拉开后,其中一名女性学生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该学生死亡原因也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相关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此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察是怎么接受报案的?

丹东学生打架事件 发生伤害案件警察现场怎么处置?

  1.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的单位和姓名。

  2.接听报警电话或询问报警人时,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发生时间、地点、 主要情节)及报警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3.对于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清警情具体内容即挂断电话的,报警案(事)发的地址无法 明确的,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的,如警情发生地明确,应立即派 人到现场核实情况。

  4.接警应当认真询问以下基本内容:

  (1)警情发生的时间;

  (2)警情发生的地点;

  (3)警情的基本情况(包括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级范围等);

  (4)当事人的情况;

  (5)与警情相关的物品情况;

  (6)警情发生的原因;

  (7)警情造成的直接后果,包括伤亡人数、造成的财务损失等;

  (8)报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当前在何处 报警、与案(事)件的关系等。

  5.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求助的具体内容,在向公安机关求助前还曾向何部门提出过求助;对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

  6.属于投诉的,问明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负责以及 相应的法律责任。将告知内容如实记入询问笔录。

  7.按规定填写、存储接警记录。

  8. 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意见通知公安民警出警。

发生伤害案件警察现场怎么处置?

丹东学生打架事件 发生伤害案件警察现场怎么处置?

  【操作规程】

  1.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立即制止伤害行为,采取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

  2.对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情况危急时,可用警车将伤员直接送往就近医院急救;对骨折、胸脑部受伤等不适宜由非医护专业人员处理的伤情,必须通知120急救中心前来处理。

  3.对被送去医院医治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担架或病床上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并实施看管。

  4.对被送往医院医治并提出保护请求的重要证人,应当派员随同前往。

  5.在救助过程中,在不影响救治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取证,抓紧时机对受伤人员进行询问并做好笔录,因伤重不能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由现场见证人签字。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无论受伤者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都应当救治。

  2.处于昏迷的受害人苏醒后,应当及时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犯罪嫌疑人线索,伤害原因、经过等问题,并做好笔录。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1条)

  依据二:

  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组织救治伤员;

  (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

  (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四)追查嫌疑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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