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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救援队员身亡 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0-02-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蓝天救援队员身亡】21日凌晨,蓝天救援队机动队队长许鹏在从山东到武汉运送抗疫物资的途中发生车祸,经过抢救不幸逝世,享年39岁。据悉,在出事前许鹏已经连续工作半个月。太令人痛心了!一路走好啊!话说回来,这是在工作中遇车祸死亡的,属于工伤死亡?那么,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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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天救援队员身亡】2月21日凌晨4点30分左右,蓝天救援队机动队队长许鹏在从山东济宁市往武汉运送抗疫物资的途中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不幸逝世,年仅39岁。

  22日,从苏州大学获悉,许鹏系该校艺术学院2015届MFA艺术硕士毕业生,惊闻噩耗后,苏大校友总会对许鹏校友的不幸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和崇高敬意,并将对其家属表示慰问。

  据江苏蓝天救援队、苏州蓝天救援队2月21日发布的联合通告,许鹏,ID:大本,苏州蓝天救援队队员,兼任蓝天救援机动队队长。2017年加入蓝天救援队,曾参加过阜宁风灾,广元沉船等多项重要救援任务,并且在玉树雪灾时带领机动队队员奋战在救援一线。

  武汉发生疫情,蓝天救援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许鹏时刻关注蓝天救援在武汉的行动,2020年2月7日,他驾驶车辆携带烟雾机等装备前往湖北省武汉中华慈善总会湖北慈善总会疫情防控捐赠物资联合仓库参与抗击疫情工作。

  疫情突发,各类应急物资及装备严重匮乏。为做好大规模消杀,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阻击,许鹏协调在山东定制了一批弥雾机,同时为确保弥雾机能及时到达武汉,他亲自驾车前往山东驻守,确保设备能及时安全的送到武汉抗疫一线。但是在途经山东省梁山县境内时意外遭遇车祸,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故发生后,江苏蓝天救援立即向山东蓝天救援求助,协调山东济宁蓝天救援队、梁山蓝天救援队前往协助事故处理。

  由于疫情控制,在武汉坚持抗疫的江苏蓝天救援同事不能前往山东处理,只能协调盐城蓝天救援队前往许鹏老家接他父母赶往山东,协调苏州蓝天救援机动队、沛县蓝天救援队队员前往山东处理后续事项。

  许鹏此前在武汉做志愿者已经连续工作了半个月,直到逝世前一直在工作。

  蓝天救援队武汉应急仓库江苏地区领队蔡超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许鹏是正月初十三(2月6日)到达武汉的,他们主要在武汉天河机场附近的一个应急仓库负责给各大医院发放抗疫物资。

  这个仓库是接受全球的捐赠物资,由蓝天救援和中华慈善总会负责。

  许鹏在朋友圈发的最后一条的是“美丽的谎言:‘孩子要乖,爸爸去武汉打怪兽!’使命 责任 无惧 坚守”。

  这是在工作中遇车祸死亡的,属于工伤死亡?那么,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工作中遇车祸死亡属于工伤死亡?

蓝天救援队员身亡 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蓝天救援队员身亡 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1、丧葬费:

  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以下为供养亲属范围标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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