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可以出租的,但最好手续要齐全,委托大点的正规的房产公司帮您找客户,最主要的是客户部介意,并且您本人要提供关于租房的相关证件,例如房本,身份证,要委托的需要委托书,有抵押的也要告知。
1、我们应明白小产权房的含义,“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2、“小产权”其实就是 “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3、有些人购买小产权房后用于出租,针对这一行为,《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4、第1款: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所以,这项行为从一开始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是不能出租的。
但是,抛出法律认知,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只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1、“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3、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