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诈骗2000元至4000元,就可以立案,具体数额,根据所在省份不同,在2000至4000元间确定。
1、请立即拨打110或96110,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部门报案。
2、尽可能多地留存证据,例如以下内容:
(1) 打款记录截图或银行转账单据;
(2) 聊天记录截图;
(3) 通话录音;
(4) 短信记录截图;
(5) 往来电子邮件。
3、将公安部门的接警或立案回执、证据材料、违法网站网址、违法即时通讯账号等一并向举报中心提交。
4、可以向“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猎网平台”等处理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平台举报。
1、心态要好
要防止自己上当受骗,最关键的一点莫过于自己要有一个好的心态。在面对利益诱惑面前要经得住考验,要明确一点的就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无端掉一个饼子下来正好打到你的头。所以,自己的一份劳动获得一份收获,这才是正道,其它门道都是有可能上当的。
2、心术要正
有些人都是在致富这条路上想要去走一些捷径,当然,客观地来说,现在是一个知识和信息时代,如果你有这样的头脑,也是可以在短时间内致富的,至少比别人用的时间要少一些。但是,在成功这条路上,虽说可以走捷径,但是不可以心术不正,不然,反而容易被别人算计。
3、个人信息不轻易说
有些网络受骗者,都要在平时的生活当中不经意把自己的个人信息说出去了,然后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或是冒充银行的工作人员,或是冒充公安检察院的公职人员,说出一些吓唬人的话,这样一来,胆小的人或是没有防备心的人或是没有经验的人都是容易上当的。
4、不可先付款
在一些网络骗局当中,对方会说出一大堆理由,用一些美好的言语来诱惑你如何如何,不过,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一点是很重要的,就是让你先付定金,说是什么公证费呀,或是手续费之类的要求,如果有这一项,基本可以断定这个就是网络骗局,可以拒绝了。
5、不要轻易汇款
就如同上面说的一样,有些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或是冒充公安检察院的人员说你可以涉嫌这样或是那样的一些话,到头来可能就会让你把你的钱转到别的帐号里面。这些话听起来好像对方也是出于好心,为了你的钱的安全着想,但是一旦提及汇款,也可以肯定是骗局。
6、要有安全手段作保护
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使用安全的支付工具进行操作,并且自己的一些交易帐户也要设置安全级别比较高的密码才行。同时,自己不也要在网络上去购一些不当的产品,如窃听器,考试答案及各种证件之类的东西。另外,如果遇到一些投资项目,也要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