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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故意隐瞒病情致他人感染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大律师网 2020-03-16    人已阅读
导读:在这次防疫工作中,全国人民大部分都十分配合相关部门倡导的防疫措施,但也有个别人不守规矩,无视法律。那故意隐瞒病情致他人感染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故意隐瞒病情致他人感染将受到法律制裁

2020年故意隐瞒病情致他人感染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案例详情:

  2020年1月13日至18日夏某某到云南旅游,返遵后有乏力、倦怠等症状。1月30日经检测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夏某某在全市疫情排查调查中,隐瞒了2020年1月19日曾与王某、陈某等4人就餐的事实,致使与其接触的王某、陈某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20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夏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人病防治法》,严重干扰破坏了疫情防控工作,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夏某某已被遵化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因此,近期各省都出台了一些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规定,比如规定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公共场所经劝告拒不佩戴口罩,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都可能被认定违反该规定,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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