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号房赵博士身份 传播淫秽视频怎么判刑?

大律师网 2020-03-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N号房赵博士身份】是怎样一个人会做出那么禽兽的事情?近日,韩国“N号房”事件引国内网友热议。关于此事,韩国总统文在寅下令彻查。据悉,这N号房的运营者已被韩国警方抓住。该男子年仅25岁,还曾是学校的校报记者。真的是太可怕了。这又是冒充警察又是传播淫秽视频,还有性侵。这个在我国可以牢底坐穿了吧。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挑一个罪来讲吧。在我国传播淫秽视频立案标准是什么?传播淫秽视频怎么判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N号房赵博士身份】是怎样一个人会做出那么禽兽的事情?3月23日,据韩媒,韩国总统文在寅今天下令彻查“N号房”事件,要求警方调查聊天群所有会员。

  据悉,“N号房”事件是近期发生在韩国恶性集体性犯罪,案犯们冒充警察威逼利诱受害者们拍摄裸照再用这些照片威胁受害者,对受害者实施性犯罪,还将犯罪过程拍摄下来发布到了会员收费制的聊天群。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受害者人数众多以及有公职人员涉案而在韩国引发轩然大波,网民们纷纷在青瓦台网站请愿,要求公开案犯以及聊天群26万名会员的身份。

  青瓦台发言人今天表示,文在寅对包括16名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被害女性送去发自内心的慰问,同时也对所有国民的愤怒感同身受,今后政府将负责删去一切非法视频还将为所有受害者提供法律,医疗等一切援助,同时政府还会将“N号房”事件视为重大犯罪进行彻底调查,“N号房”事件所有聊天群会员都将被包含在调查范围以内,如果有需要,警方将为此成立特别调查组。

  n号房案件,是指通过社交平台Telegram建立多个秘密聊天房间,将被威胁的女性(包括未成年人)作为性奴役的对象,并在房间内共享非法拍摄的性视频和照片的案件。

  截至2020年3月22日,韩国警方已对涉案的共犯13人进行立案,并拘捕了为首的“博士”赵某。3月23日,赵博士身份公开,此人名叫赵主彬(音)。

  2018年开始,嫌犯在聊天室发布性剥削画面供会员观看并收取会费。

  案犯们冒充警察威逼利诱受害者们拍摄裸照再用这些照片威胁受害者,对受害者实施性犯罪,还将犯罪过程拍摄下来发布到了会员收费制的聊天群。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受害者人数众多以及有公职人员涉案。

  截至2020年3月22日,韩国警方所掌握线索的被害女性多达74人,其中16人为未成年人,最小年龄受害者为年仅11岁的某小学生。而曾经加入过房间共享非法传播物的用户则多达26万人。

  2020年3月19日晚,“N号房”节目的运营者被拘留。

  截至2020年3月22日,韩国警方已对涉案的共犯13人进行立案,并拘捕了为首的“博士”赵某。

  2020年3月23日,韩国SBS《8点新闻》公开n号房事件“博士房”运营者长相和身份信息,此人名叫赵主彬(音),25岁,信息通信专业,曾作为学报编辑部编辑局长活动。

  韩国SBS电视台《想知道真相》节目近日在官方社交平台上公布了“N号房”事件主犯的无码照,呼吁知情人士提供案犯的详细资料。照片中的“博士”带着口罩遮住了脸,但还是露出了部分脸部和眼睛。《想知道真相》节目组在SNS上呼吁现实中认识“博士”的人向节目组提供案犯的详细资料。2018年从首都圈某大学毕业,大学期间主修信息通信,还曾担任校报活动记者。

  这又是冒充警察又是传播淫秽视频,还有性侵。这个在我国可以牢底坐穿了吧。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挑一个罪来讲吧。在我国传播淫秽视频立案标准是什么?传播淫秽视频怎么判刑?

传播淫秽视频立案标准是什么?

N号房赵博士身份 传播淫秽视频怎么判刑?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我国传播淫秽视频怎么判刑?

N号房赵博士身份 传播淫秽视频怎么判刑?

  传播污秽视频属于传播污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今天为您分享的热点资讯,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