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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具有孩子的监护权吗?监护权变更给爷爷奶奶流程是怎样?

大律师网 2020-03-25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父母如果不履行抚养监护的义务,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将可能被撤销监护权,人民法院可以从有监护资格的人择优确定监护人,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爷爷奶奶监护权”的相关内容,那么,爷爷奶奶具有孩子的监护权吗?监护权变更给爷爷奶奶流程是怎样?爷爷奶奶监护权终止情形?下面,一起来阅读了解吧。

爷爷奶奶具有孩子的监护权吗?

爷爷奶奶具有孩子的监护权吗?监护权变更给爷爷奶奶流程是怎样?

  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才有可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权变更给爷爷奶奶流程是怎样?

爷爷奶奶具有孩子的监护权吗?监护权变更给爷爷奶奶流程是怎样?

  《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民法总则》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综合以上法律条款可知,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情形,多半是因为监护人的原因,包括不具有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的利益有所损害等等。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孩子的监护权是可以协商变更的,但协商变更监护权时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

  协商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由法官宣判。在未宣判之前,需要按照规定,由当地的民政局,或者是村委会、居委会,担任监护人,实施监护职责。当然,若监护人发现自己没有监护能力,也可以自行请求变更监护人。

爷爷奶奶监护权终止情形?

爷爷奶奶具有孩子的监护权吗?监护权变更给爷爷奶奶流程是怎样?

  按照法律规定,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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