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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推行周末2.5天】3月以来,浙江、江西及甘肃省陇南市三地相继推行2.5天假期制刺激消费。外省市网友大呼羡慕的同时不禁疑惑,多出的半天假期怎么休?会缩短法定工作时间吗?其他地区会跟进吗?
据中国旅游研究院测算,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及全年,国内旅游人次将分别下降56%和15.5%,国内旅游收入分别下降69%和20.6%;预计全年同比减少旅游9.32亿人次,减收达1.18万亿元。
为了促进文旅消费,近来国内多地推出了发放消费券、景区门票半价等措施。另有三地相继提出2.5天假期制,要求略有不同。例如,江西省和陇南市要求鼓励、引导职工外出度假和旅游,浙江省则未提及。
具体看来,江西省率先提出了二季度试行周末2.5天弹性作息,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优化工作安排,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周末外出休闲度假。弹性作息减少的工作时间,通过延长其他工作日时长调剂补回。
甘肃省陇南市随后鼓励休假消费,要求每周星期五下午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安排好值班人员的情况下,可以鼓励其余职工休假旅游。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减少干部职工休假。同时,要合理安排疫情防控期间的值班补假,保证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带动消费持续增加。
就在昨天(24日),浙江省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在这三地工作的小伙伴真的很爽啊。那么,对于不按照此规定的公司,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工资怎么算?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当然不合法。法律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都是带薪休假的。
1、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即在法定节假日中,即使员工不上班,企业也应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样,正常支付其日工资。
2、可依法向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亦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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