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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什么样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大律师网 2020-03-27    人已阅读
导读:近年来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人员越来越多,而因为疫情的关系,“春招”受到影响,为了帮助应届生就业,2020年应届生备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成功几率比往年大,大律师网小编今天要给大家带来“公务员录用”的相关内容,那么,2020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的主要程序有什么? 什么样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下面,一起去阅读了解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2020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什么样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对于原体检通用标准中的9项做了修订,至今都沿用,大律网小编现将修订后最新版体检录用标准整理如下,供各位有意向考公的读者查阅。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的主要程序有什么?

2020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什么样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整个公务员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的程序进行。

  2019年11月26日施行《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体检;

  (五)考察;

  (六)公示;

  (七)审批或者备案。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什么样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2020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什么样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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