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构成之一,一直备受关注。截止2018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住房和呈现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对公租房发展做作出了最新安排。
公租房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了保障“困难群体”和“无房群体”有房可住的政策,短期内无法消除贫富差距,公租房政策会一直推行,不会取消。
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人群: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供应对象: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范围和目标
①凡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
②明确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
保障方式和标准:
①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
②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③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④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
准入、使用、退出管理
①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保障对象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②定期检查公租房使用情况。
③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④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
供应对象: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保障范围和目标
①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②可设立最长保障期限,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保障方式和标准
①实物保障以配租集体宿舍为主,以小户型住宅为辅。
②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根据用工数量,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中,可通过集中建设或长期租赁、配建等方式,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③按照国务院规定开展试点的城市,企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可建设公租房,面向本单位职工出租。
准入、使用、退出管理
①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其用人单位定向供应,职工向用人单
位提交申请。
②用人单位依照当地有关规定,协助住房保障等部门对职工保障资格进行审核,对定向供应的公租房进行分配,切实履行对入住职工的管理责任,并督促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出
保障,确保公租房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