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西湖区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故意伤害罪律师从哪几方面辩护?

大律师网 2020-04-02    人已阅读
导读: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故意伤人根据伤情轻重,当然判刑也不一样。那么,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有些人觉得自己坐牢就不用赔偿受害人,这是真的吗?还有些觉得自己不是故意的,能减刑吗?这争取减轻处罚,除了自己积极认错,当然也少不了专业律师为您辩护。下面跟大律师网西湖区故意伤害罪律师一起去看看故意伤害罪相关知识吧。

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西湖区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故意伤害罪律师从哪几方面辩护?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犯故意伤害罪坐牢能不赔偿?

西湖区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故意伤害罪律师从哪几方面辩护?

  如果不怕加重罪行可以不用赔偿。有条件还是予以赔偿,既可以减轻处罚,又可以从良心上得到安宁。从法律角度上,如果不赔偿,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收入帐户和查封财产。

  《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故意伤害罪律师从哪几方面辩护?

西湖区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故意伤害罪律师从哪几方面辩护?

  一、辩护的角度:

  1、案件事实方面的辩护:身份、事实、因果关系方面去辩论;

  2、法律适用方面的辩护:应采取哪条规定,在事实明期无争议的基础上的定何罪的问题;

  3、程序辩护,意义不是太大,但可以给控方一种姿态,在事实理由存在的情况下,提出来对控方是一种心理暗示;

  4、量刑情节辩护:自首、立功、减轻处罚的问题

  二、 罪与非罪的问题

  1、被告人行为,在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有无实施犯罪行为;

  2、对被害人的鉴定结果的质疑;

  3、因果关系,造成的犯罪结果是否为被告人的行为所导致;

  4、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5、事实不清,证据漏洞,证据相矛盾

  三、 量刑的考量情节

  1、自首(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六条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3、被告人赔偿作为量刑情节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 年12 月19 日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 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发布的于2003 年3 月14 日试行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稿中第9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这些司法解释对于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与赔偿行为都予以肯定,明确规定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被害人的过错

  可以对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

  5、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预审卷宗的供词与当庭供述的一致与否

  6、系初犯

  7、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论证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1)行为人使用的犯罪工具;

  (2)打击的部位;

  (3)打击的强度;

  (4)犯罪行有无节

  (5)犯罪的时间、地点与环境如何;

  (6)行为人对被害人是否抢救;

  (7)行为人有犯罪预谋;

  (8)行为人与被害人平时的关系等等。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西湖区故意伤害罪律师为您解答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