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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交车撞隧道 坐公交出事故乘客怎么索赔?

大律师网 2020-04-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广州公交车撞隧道】据悉,2日晚间,广州荔湾区珠江隧道往芳村方向发生事故,一辆公交车撞上隧道。造成13人受伤,1人死亡2人受轻伤10人皮外伤。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公交司机。这怎么回事呢?据悉,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那么,坐公交出事故由谁担责?坐公交出事故乘客怎么索赔?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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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公交车撞隧道】广州交警2日晚通报,当日19时20分,广州荔湾区珠江隧道往芳村方向发生一辆公交车自撞隧道口的交通事故,截至3日凌晨,13名伤者中,公交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轻伤,其他10人经检查均为皮外擦伤后自行离开。

  接到警情后,广州交警迅速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医疗部门派员到场共同处置,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截至2日约21时,广州荔湾区珠江隧道口的事故车辆已被拖离,该路段已恢复通车。

坐公交出事故由谁担责?

广州公交车撞隧道 坐公交出事故乘客怎么索赔?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坐公交出事故乘客怎么索赔?

广州公交车撞隧道 坐公交出事故乘客怎么索赔?

  1、作为乘车人,如果受到人身损害,既可以起诉公交公司,也可以起诉小车,当然,如果认为构成伤残,可以先进行伤残鉴定;

  2、如果起诉公交公司,因为是交通事故,当然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海淀区起诉,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从法理上分析,既可以侵权为由起诉,又可以违约为由起诉,建议以侵权起诉!

  3、如果起诉小车车主,那就要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有必要,可以在起诉前进行诉讼前财产保全,扣押小车;如果小车全部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小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4、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在法定假期同样可以计算,如果确定法定假期加班的,计算3倍。休息时间的误工费根据医嘱计算时间。

  5、确定营养费的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考依据是医疗机构的意见。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因为就一般伤害而言,受害人一般不需要特别补充营养。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因为伤害重,不一定造成残疾。反之,伤害轻,也不一定不造成残疾。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营养费的给付时间参照误工费时间。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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