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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哪些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安全权?

大律师网 2020-04-26    人已阅读
导读: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都会去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无论怎样都会涉及到消费。当我们在购买食品时,难免会买到过期的产品。那么,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发霉如何维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哪些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安全权?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一起阅读了解。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发霉如何维权?

2020年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哪些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安全权?

  一、要求商品出售者进行更换或者退货。食品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我国关于食品卫生的要求比较严格。对于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来说,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生产和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并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约束。规定要求食品的生产和经营者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伪劣的原材料生产食品,同时要注意食品的保存,定期检查并召回市场上所有变质过期的食品,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同时也不能生产或销售不达标的食品或者是添加有害添加物的食品。所以,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食品的标签标识以及生产成分,还有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日期和到期时间,同时保留好购物小票,养成索要购物小票的习惯。如果不幸消费者买到过期或不合格的商品,可凭借购物小票,要求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需无条件进行更换或者退货。

  二、拨打12331向食药监局投诉。消费者要知法懂法,学会用法。时刻铭记12311食药监局投诉电话,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变质食品时,首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更换或退货。如果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态度恶劣,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拨打1233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当地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及时进行调查抽查,必须尽快在有效工作日内为消费者进行维权处理,同时对不良商家予以处罚。

  三、索要赔偿。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我国完善并颁布《食品安全法》来规范食品市场的秩序,其中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规定,如果食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不符合卫生许可证标准的食品,会受到相关法律严厉处罚。根据从2015年10月1号开始实行的食品卫生安全处理根据,消费者如果购买到过期变质的商品,可以采取要求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赔偿,除此之外,还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索要关于所购买商品10倍的赔偿金。更重要的是,生产和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危害到了公共卫生安全。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2020年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哪些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安全权?

  一、国家方面

  我国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机构不断完善,销售和服务单位尊重消费者的意识也在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二、消费者方

  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 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 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 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三、生产者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起点和归宿。有了消费才会有市场,有了市场才能去组织生产,才会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消费者是生产者的“衣食父母”,没有消费者的“ 货币投票”,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就失去意义,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也就不复存在。从这个角度看,消费者与生产者有共同的需要和利益。

  1、调整结构,开发新产品,充分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消费方式是经常发生变化的,企业要时刻面向市场。消费群体的需求,构成了市场的需求;适应市场需求,就是要不断向市场推出消费者满意的产品。不是产品没有市 场,而是市场上缺乏适销对路的产品。没有疲软的消费,只有疲软的商品。中国不是没有市场,而是有效供给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去开发。市场上出现的供过于 求,是相对于产品的现行价格、品种而言的。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调整结构,开发新产品,满足消费者在消费方式方面的变化满足消费水平提高后的需求甚至是 潜在的消费需求,这样就可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从消费人群、消费空间来说,我们不能只看到城镇居民的需求,要把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占我国人口72%的农民 消费者,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拓农村市场。开拓农村市场,不能只是把适合城市消费者的产品送到农村去,要注意适应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和需求结构的变 化,使产品设计和功能定位符合农民的需要和购买力水平,并切实加强农村营销和售后服务工作。

  2、保护消费者权益,最主要的是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问题。广大企业对来自消费者和用户的投诉、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以及来自市场反馈的信息要非常重视,认真分析这些信息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售后服务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产品满意的程度和企业的信誉。许多企业建立起完善、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充实计算机用户档案管理和维修网点,配备车辆、通讯手段和维修设备等硬件,加强维修网点规章制度等软件方面管理,使许多消费品维修难的问题得到缓解。

  3、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名优产品,减少消费者权益受到的损害。

  假冒伪劣产品和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品牌的“三无”产品成本低、质量差,但由于销售价格一般比较低等原因,往往误导一些消费者,而这些产品往往存在着影响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隐患。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名牌产品、优质产品,宣传我国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引导消费者购买品牌知名度高、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名优产品,购买通过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和质量可靠的产品,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对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要及时调查取证,向有关执法部门反映,采取防范措施。对于假冒严重的产品,企业要设立打假队伍,协同执法部门深入打假。

  4、时刻想到自己也是消费者,下道工序就是“ 用户”。

  生产者要牢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重点是提高质量,同时也是保护自身的利益。要在职工中持久地加强质量意识教育,严格内部质量管理,使每一个职工都理解为什 么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什么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需要,从自己做起,做好本职工作。每一道工序都要严格质量控制,做到下道工序满意。经过层层严把质量关,出厂产品要百分之百合格,最终做到消费者满意。要把消费者满意和满意程度作为企业产品质量的最高标准。

哪些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安全权?

2020年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哪些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安全权?

  (1)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例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招徕顾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在菜 油中掺柴油,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皆属此类,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

  (2)制造销售假药、 劣药。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钱,则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非药物冒充药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 用,延误疾病的治疗,有些假药中还掺杂有害成份,不仅耽误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剧,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鸡饲料、淀粉或廉价药品加上伪装,冒充抗生素 及名贵药品出售。

  (3)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对 于销售者来说,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侵犯消费者安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商店将已经过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骗消费者。

  (4) 日常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这些年来,我国曾发生了多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爆炸伤人的事件,电风扇、电热毯、电热杯、洗衣机等漏电致人死亡的 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都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表现。

  (5)化妆品有毒有害。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也渐为时尚,化妆品致人损害的案件也越来越 多,有些生发水不仅没有生出头发,反而使原有的头发脱得精光,一些润肤膏不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毁损,还有些化妆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害物质。

  (6)营业场所不安全。如有些旅馆房屋年久失修、楼梯老化腐朽;有些商品、饭店、旅馆电源外露极易触电,有些旅馆管理不善,旅客财物经常失窃等等,这 些也属侵犯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现象。

  (7)服务方式不安全。如理发师使用工具不当或者不消毒致顾客受伤或者传染疾病,浴室热水过热烫伤顾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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