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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量刑标准?该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04-30    人已阅读
导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相关内容,那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量刑标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 该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哪些?下面,一起去阅读了解吧。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量刑标准?

202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量刑标准?该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

202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量刑标准?该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哪些?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聚众扰乱行为,致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与造成严重损失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前者是行为人实施扰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直接表现,后者是社会危害性的实际所在。

  所谓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当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时还会有受蒙蔽的群众,被威胁的一般违法者、围观者、起哄者,纠集3人以上是指包括聚首和积极参加者在内3人以上。如果是一人或二人闹事引得众人围观起哄的,不构成本罪。聚首聚集众人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是煽动、收买、挑拨、教唆等等,聚首可以是躲在幕后唆使、策划而不亲自实施具体扰乱行为的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

202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量刑标准?该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实施犯罪的地点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地点可能在于任何的场所,包括并不限于私人场所、家庭、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为实施的地点只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商店、饭店、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第二,实施犯罪的方法和行为有所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方法或者行为表现为吃拿卡要、斗殴伤害、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方法或者行为在公共场所集结,损毁财物、堵塞交通、破坏公用设施、干扰对抗执法工作等行为。

  第三、实施犯罪的人数有所区别。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三人以上的群体和单个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体也是自然人,但是必须是三人以上达到人数众多。

  第四、实施犯罪的过程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实施者可以是有预谋又准备的实施,也有可能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实施是有组织的有实现共同意思联络的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的行为。

  第五、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刑事处罚结果不一样。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罪只问首要人员,发起者、联络人、积极实施行为人才可能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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