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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哪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

大律师网 2020-06-04    人已阅读
导读:驾驶员开车技术及行进路况等不确定因素,开车要非常集中注意力去处理马路上的突发状况,不过一旦发生车祸,驾驶员都会比较紧张,但是发生事故如果有伤员应当先救助伤员,再报警,那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哪个?先报警还是先救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了解看看吧。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哪个?

2020年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哪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

  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2

  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12122

  如果有人员受伤,第一步是先打伤病急救电话:120,一定保证先救人再报警。

  报警时要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位置和时间,以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的主要情况,以便快速出警,及时抢救伤者。要冷静地回答接警人员的提问,并告知你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以保持联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发生交通事故先报警还是先救人?

2020年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哪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

  先救人,再报警。

  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

2020年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哪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四)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

  (五)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六)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八)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九)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十)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十一)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三)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四)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十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八)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十九)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二十)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一)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二十二)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二十三)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

  (二十四)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

  (二十五)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

  (二十六)逆向行驶的;

  (二十七)违章掉头的;

  (二十八)违章会车的;

  (二十九)违章超车的;

  (三十)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三十一)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三十二)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

  (三十三)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

  (三十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十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三十六)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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