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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大律师网 2020-06-16    人已阅读
导读:房屋买卖纠纷近年来频发。一些卖家因放假涨毁约,而买家因资金问题也有毁约的。那么,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律师费用由谁承担?如果要起诉要去哪个地方法院起诉呢?下面跟大律师网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一起去看看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1、房地产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售。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销售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在打官司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原则,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定?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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