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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06-16    人已阅读
导读:工程合同种类很多,这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也有几种。要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之前,首先要对其有所了解。比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有几种?怎么写才有效?如果遇到纠纷该怎么处理?下面跟大律师网北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律师一起去看看吧。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有几种?

北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两种。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承接重大工程项目后,要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勘察,看是否符合施工条件。双方签订一份书面的工程建设勘察合同,其中对勘察标的、勘察工程量、勘察费用及勘察结果质量要求等作出规定。经勘察符合施工条件的,下面就是设计单位出具工程项目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怎么写有效?

北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约定工期

  勘察合同中一般以具体日期的形式,明确约定勘察开工以及开工到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应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违约条款。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时,工期应顺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二)》还专门约定:如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则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天数之前向勘察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勘察人有权拒绝变更;勘察人接到通知后在合同约定的天数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天数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到合同约定的天数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二、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由发包人、勘察人通过协商约定收费额。

  三、付费方式

  ①《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二)》均约定,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可抵作勘察费。

  ②对于后续勘察费的支付,《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则约定,在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以预算勘察费用为基数)支付勘察费,而在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剩余的全部勘察费。而对于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双方还可约定,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当实除勘察进度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进度百分比时,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一笔约定比例(以预算勘察费为基数)的工程进度款。

  ③对于后续勘察费的支付,《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二)》则约定可按具体的时间或实际工程进度,以合同规定的比例(以合同总额为基数)分多次支付工程进度款。

  ④因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时,除延误的工期需要顺延外,因变更导致勘察人的经济支出和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并在合同中约定变更后的工程勘察费用的调整方法或标准。

遇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北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工程勘察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工程勘察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北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律师为您解答关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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