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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词怎么写?

大律师网 2020-06-22    人已阅读
导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那么,建设施工合同有几种?建设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如果发生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要起诉。律师代理词怎么写?下面跟大律师网北京西城区建设施工合同律师一起去看看吧。

建设施工合同有几种?

北京西城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词怎么写?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北京西城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词怎么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建设施工合同律师代理词怎么写?

北京西城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X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反诉被告)XXXX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塘发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二名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现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庭审质证的证据材料,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就本案的本诉和反诉一并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中塘发公司与本案被告(反诉原告)XXXX工程有公司(以下简称方汇公司)之间二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双方当事人均明确约定为固定价。诉讼中双方均未举证证明涉讼的某园区一号干道工程Ⅱ标和五号支路工程Ⅰ标曾有过任何设计变更事由。双方合同解除后陈某单方炮制的联系单内容失实,且均在施工图范围不应计取;

  二、塘发公司所举证的《工程结算审核初审报告及说明》,程序合法,结论客观公正,应予采信;

  在本次庭审中,陈某也是承认曾多次与塘发公司一起去中国建行股份浙江省分行营业部造价咨询中心进行工程量核对这一事实,建行股份XXX分行营业部造价咨询中心是在双方合同解除后施工现场尚存并经实地其地勘察、并充分与承包商核对之后,在陈某得知初步结论与其单方虚报的工程量差距较大而不再配合再次进行对帐的情形才出具了的《初步报告及说明》。

  《初步报告及说明》的审核计程序符合双方合同解除协议书第三项约定的程序,结论客观公正,应予采信。

  三、XXXX工程咨询有公司的X汇X咨[2020]02XX号司法鉴定报告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不应采信;

  浙汇X咨[2007]02XX号司法鉴定报告,因其鉴定程序违法(鉴定前鉴定机构告知塘发公司的三位鉴定人员有一名在鉴定过程失踪了,唯一具有资质的李 XX先生也从未到工程所在地,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韩X先生是到过工程所在地,但他所看到的所谓“现场”是XX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返工重建后的道路,该报告中所谓的“现场踏勘”无异于刻舟求剑!)以及鉴定人不具相应的资质、鉴定人主观武断并存在偏袒一方之嫌、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不符客观实情,显失公正,基于庭审中对鉴定人进行认真质询,对于鉴定结论质证意见就不再重述(以庭审记录为准)。总的一句话,该鉴定程序违法、结论明显依据不显失公正,不符合客观实情,不应采信。

  四、关于监理与建设方的法律关系;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采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建监[1995]第737号文)《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监理单位与建设方虽为委托的合同关系,但并非简单的民事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又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因此,建设工程中联系单签证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涉及设计变更,二是施工变更。若涉及前者(本案中根本不存在),必须经设计单位签章后方才具有法律效力;若为施工变更的联系单,由施工方提出的话,必须征得建设方认可方为有效,监理方无权代表建设方。

  具体到本案,联系单中载明淤泥的深度(鱼塘深3.5米、茭白塘深2.50米、河道深4.2米)根本不符合实情,如果确实存在这么深的淤泥的话,作为施工方也应依据前述二个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方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建设方认可并报设计单位、工程勘察单位进行施工图和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而非简单抽干水,就地偷挖工地附近他人(浙江XX科技公司)的地表土填满即可。

  再倒过说,就是假设鱼塘、茭白塘等处的淤泥确属联系单上所说,金XX的签字也越权行为,换句话说,如果施工方将施工图范围内的地表都掘地5米或10米而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情形下,因而产生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价款难道需要建设方支付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基于上述的理由,本案的监理人不论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还是依据法律规定,均无权代表塘发公司签署本案中不实的十几份联系单。

  五、关于陈XX的身份问题;

  陈某在本次庭审中先是陈述其为方汇公司的项目经理,又变更为本案讼争工程的实际承包者,进而又陈述他与方汇公司是内部承包关系,恳请法庭责成陈某提交其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与方汇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险手册及承合纠纷,并请查明陈某与方汇公司到底是非法转包行为还是内部承包关系?若为非法转包,则恳请贵院能就方汇公司的非法转包行为向有关部门作出司法建议书为荷!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塘发公司的本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诉诉请法律依据充分;而方汇公司就本诉的抗辩及其反诉均无事实依据,故恳请法庭依法支持塘发公司的本诉诉请,驳回方汇公司的反诉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恳请采信

  谢谢!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北京西城区建设施工合同律师为您解答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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