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劳动者应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拖欠工资的法律维权思路为:与企业协商——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
首先,如果公司有成立工会,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单位进行交涉,如果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的,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协商的要求。
其次,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先拨打“12333”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咨询服务号码投诉或直接到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办事窗口反映情况。
再向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发起讨薪咨询,寻求法律援助,进行问题反映。以下为官网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rdzt/gznmgqxwt/tqnmggzxsfy/【点击即可转到“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
然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进行反映欠薪线索。以下为官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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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比较常见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的途径,建议通过多个渠道进行投诉。
最后,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性机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或仲裁庭具体执行。
劳动者也可提请诉讼,也就是打官司。诉讼是包括工资争议在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最后解决手段。一般说来,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不能受理。但是,工资争议案件则有其特殊性,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工资争议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可以归为民事“债务”关系,可由法院民事庭受理此 类案件。法院的判决是包括工资纠纷在内的劳动争议案件最后也是最权威的解决办法。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主要提供两部分证据,一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对方有聘用你工作),二是拖欠工资事实证据(证明对方拖欠你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3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常见拖欠工资维权证据参考:
(一)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书面劳动合同、工作证、服务证、同事的证言等能够证明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
1、单位开的证明:如出入证、停车证、食堂饭票;
2、针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录音录像;
3、工资欠条;
4、工作过的相关依据,生产中,产生的送货单、报表、往来邮件等;
5、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6、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7、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8、录音证据等。
(三)欠薪事实证据:打卡记录、同事证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送达裁决书的日期证明。
(四)加班的事实证据:考勤数据、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条。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