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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几岁有选择权跟谁?2020年夫妻离婚怎样争取孩子抚养?

大律师网 2020-06-29    人已阅读
导读:父母与子女是天然的血缘关系,其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母中任意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子女抚养权”相关内容,那么,夫妻离婚孩子几岁有选择权跟谁?夫妻离婚怎样争取孩子抚养?离婚抚养费每月是多少钱?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夫妻离婚孩子几岁有选择权跟谁?

夫妻离婚孩子几岁有选择权跟谁?2020年夫妻离婚怎样争取孩子抚养?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新的《民法典》中增加了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跟谁的条文,尊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的意愿,更有利于子女在其舒适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进行了调整。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如果孩子达到十周岁以上的,应该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意见影响是非常大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离婚怎样争取孩子抚养?

夫妻离婚孩子几岁有选择权跟谁?2020年夫妻离婚怎样争取孩子抚养?

  《民法典》明确了双方因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方梅解释,通俗的讲就是夫妻双方比拼“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哪一方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问题。

  主要是体现在:经济能力(若自己经济生活都困难,抚养权的争取处于被动),教育能力,时间、精力、能力(如常年各地出差无法照顾子女处于被动);以及是否患有不能抚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患者不具备能力),改变生活环境是否会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是否存在不良恶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恶习(如酗酒、殴打子女等)。

  《民法典》施行之前,按照现行法律,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孩子年满10周岁的,孩子的意见会作为重要的依据,因为孩子已经和父母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除了不能独立的生存,但是可以辨明是非,能够判断自己有利于自己的生活的方式,孩子能够辨明父母的脾气和性格,可能某一方经济实力更甚胜一筹,但是可能没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或者是脾气很差,不能与孩子有利的沟通,所以需要综合多方因素,这个周岁的孩子已经成长到心理健全的年级,所以他的意见也很重要;

  2、收入状况,父母双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收入能够负担起子女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开资,因为成长中的孩子是需要很多营业以及教育的,缺少了收入在现在的社会生活是非常艰难的,如果能够提供优渥的生活条件也是争取抚养权的重要考量;

  3、工作环境,如果收入很高,但是工作的环境要求经常加班,不能更好的陪伴孩子成长,或者是工作的性质也不是很正经的行业,那么可能会影响孩子以后的成长空间,所以这一项也是重要的参考;

  4、居住的条件,这一个条件也是为了孩子的今后教育、以及成长的空间进行考虑、

  5、性格修养,每个人都有不同性格,经历过不同的人生,有不同的三观,而这些都是内在的不可更替的东西,孩子就像是一张白纸,会潜移默化的被这个社会所影响,而最先影响他的就是父母,所以父母的修养是决定孩子以后修养的关键。

  6、文化程度,这也是决定影响孩子以后成长的重要因素,虽然不是关键,但是也可能会成为重要的加分项目,

  7、其他家庭成员的状况,父母双方每一个都有自己的大家庭,而以后可能经常看见的不一定的父亲或者是母亲,还有各个亲戚,他们也许会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他们的生活习惯、思想素质,也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孩子,影响到孩子的成长。以上有利条件均是出于对孩子的成长发展、思想教育提供有利条件出发,虽然孩子判给其中一方,也不代表另外一方就没有了支付生活费的义务,没有探望的权利,孩子永远是自己的骨肉。其次抚养权也不代表永不会变更,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抚养权一方不利于孩子成长,那么他的抚养权也可能会变更。

离婚抚养费每月是多少钱?

夫妻离婚孩子几岁有选择权跟谁?2020年夫妻离婚怎样争取孩子抚养?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两项修改:

  1、去掉对于子女抚养费的限定词“必要”二字。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这么做无疑会提高抚养费数额。由于此前《婚姻法》中的“必要”二字,法官在确定非直接抚养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时对于诸如孩子上课外班,外出旅游等开销都可以不予考虑。这种做法无疑不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孩子的利益,也与目前日常生活中孩子的实际需求脱节。基于这项修改,相信未来法院对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判决将有所升高。

  2、将“生活费和教育费”修改为“抚养费”。《婚姻法》第37条只表述“生活费与教育费”按照这种表述方式来理解,其必然遗漏了“医疗费”,这其实是一个立法瑕疵。故而早在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种就加以了修正。其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鉴于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合理花费可能会不止这三项,故本次《民法典》将其进一步修改为“抚养费”。以此给法官们以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来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综上,未来《民法典》施行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两个变化将是:子女抚养费数额会有所增加。法官在考虑抚养费的种类时也不必再拘泥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项,种类会更丰富。

  《民法典》施行前,现行法律对于抚养费的标准是《婚姻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离婚抚养费一般为对方工资的20%-30%,一直计算到孩子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及上学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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