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1) 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如意外事件导致残疾而失去劳动能力,或陷入长期失业的状态,以至生活困难,无法再支付子女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免除或暂时免除支付子女抚养费。
需要提供: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如失业登记等。
(2) 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收入明显下降一般是指收入同比下降率在10%左右。即当收入明显下降,按协定或判定的原数额支付,已经超出现月收入的30%,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子女抚养费。
需要提供:收入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3) 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
(4) 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需要提供:与对方签订抚养费事宜协议书、聊天记录证明等。
对于 “无力支付”如果是人民法院认定的,就不存在司法拘留的后果,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的,可中止执行,等于有执行能力时再予执行。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首先孩子是可以随时起诉要求未支付抚养费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并且如果经过法院判决后有能力支付但还是拒不支付抚养费,孩子也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要求支付,如果还是不支付的话,有可能会上失信人名单、甚至产生被拘留的风险。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民事判决或者其他妨碍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处罚措施,司法拘留的时间,每次最长为十五天,没有次数限制,原则上,可以无限多次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