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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纠纷争议是劳动争议吗?2020年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大律师网 2020-07-28    人已阅读
导读:“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大多人都知道这是必须要缴纳的,但是对于“住房公积金”有些人说也是强制缴纳的,有些却不确定认为好像是可缴可不缴的,实际上,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不管是民营企业亦或是国企、外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都需要强制缴纳的,当然在企业经营困难的特殊情况下,诸如新冠疫情时期,企业经营周转困难可以缓缴、降低缴纳比例、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都需要正常缴交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劳动争议”相关内容,那么,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有哪些?住房公积金纠纷争议是劳动争议吗?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纠纷争议是劳动争议吗?2020年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住房公积金纠纷争议是劳动争议吗?

住房公积金纠纷争议是劳动争议吗?2020年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2条第(五)项、第8条第(三十)项规定,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第38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的:

  1.不属于劳动争议;

  2.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住房公积金纠纷争议是劳动争议吗?2020年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多数的民企并没有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民营企业也是应该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条例》这样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而且,对于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条例》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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