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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产公证需要多少钱?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大律师网 2020-07-29    人已阅读
导读:为了避免房产在交易、继承等问题发生纠纷,可以对房产进行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要求,公关机关依法根据程序对房产进行证明。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房产公证”的相关内容,那么,房产公证需要多少钱?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吗?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房产公证需要多少钱?

2020年房产公证需要多少钱?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确认需要办理什么房产公证,公证内容不一样则收费标准不一样。如果是遗嘱公证,则按份收费,如果是办理赠与公证,则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2%收取。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2%收取。

  《关于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证明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25%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2%收取;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按0.1%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按0.05%收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1%收取。

  证明夫妻(婚前)财产、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遗产分割、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其他以财产约定或分割为内容的合同(协议),每件收取700元;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及其他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每件收取300元。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受赠和接受遗赠等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受益额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按1.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三)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照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收取;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对申请执行标的按照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收取。

  (四)证明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每件收取800元。

  (五)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取300元;涉及处分财产的每件收取500元。

  (六)证明招标投标、拍卖、开奖、财产清点、公司会议、抽签、订立公司章程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每小时收取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2020年房产公证需要多少钱?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

  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但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

  而房产交易如果经过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一些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2020年房产公证需要多少钱?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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