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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纠纷当事人是不是必须出庭?抚养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大律师网 2020-08-03    人已阅读
导读:法律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应当继续履行,在离婚之前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支付数额标准及探望权履行等方面做出妥善的安排,双方对子女应当提供物质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但是有些时候离婚后对子女不管不管的父亲或母亲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后较容易产生抚养纠纷。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抚养纠纷”相关内容,那么,抚养纠纷当事人是不是必须出庭?抚养纠纷诉讼费是多少?抚养纠纷可以仲裁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抚养纠纷当事人是不是必须出庭?

抚养纠纷当事人是不是必须出庭?抚养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出庭后,自己可以不用出庭。但是,当涉及到人身关系的诉讼时,是一定要出庭的,抚养费纠纷涉及到个人人身关系,因此这类案件属于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开庭审判时被告应当参加庭审,不能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法院可以传唤当事人参加庭审,如果两次传唤后还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当然,拘传的适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此外,拘传执行前,须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执行。

抚养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抚养纠纷当事人是不是必须出庭?抚养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

  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以抚养费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的,属于财产纠纷,应根据请求金额按《诉讼费交纳办法》中有关财产案件中对应的比例交纳案件受理费。

  我国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两类,但是这两类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主要是按法院收取诉讼费的考虑,非财产案件原则上按件收取,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在法定幅度内收取。财产案件指的是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案件,主要包括买卖、运输、租赁、借贷、保管、继承、损害赔偿等引发的案件。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涉及人身等关系、没有给付标的的案件就是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收养案件等。

  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部分的受理费依不同情况,分别计收。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抚养费诉讼请求,以离婚案件的标准收取诉讼费;人民法院在审理抚养纠纷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针对当事人提出抚养费诉讼请求,为财产性与非财产性的双重案件,对于抚养费请求的应按照财产案件来收取案件受理费;单独提出抚养费纠纷的案件,不属于人身关系的案件,有明确的给付请求,应按照财产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应根据请求金额按《诉讼费交纳办法》中有关财产案件中对应的比例交纳案件受理费。

抚养纠纷可以仲裁吗?

抚养纠纷当事人是不是必须出庭?抚养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有些纠纷是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如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都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合意,通常应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发生纠纷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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