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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有效吗?

大律师网 2020-09-08    人已阅读
导读:在看房之后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双方就可以约定租房事宜并签订租赁合同,当然租房也是发生纠纷的重灾区,故此一定要在具体对房屋各项都确认无误之后才能签订,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花时间花精力去维权。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签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那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有效吗?签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有?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有效吗?

  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

  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当地

  市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 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有效吗?

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有效吗?

  (1)尽管对于出租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在司法实务中仍有一定分歧,但多数仍是支持合同相对性原则,认为出租人有权选择向签约承租人主张,在满足《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2款情形时也可以选择向实际使用人主张。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出租人明确知晓或确认过实际使用人的承租人地位的,则出租人应向实际使用人主张。

  (3)实际使用人原则上不具有原告地位向出租人主张权利,除非其能够证明出租人明确知晓或确认过其承租人地位。

  (4)签约承租人与实际使用人在债务承担上是替代性的关系,出租人不能同时要求签约承租人与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或连带承担债务,除非出租人在向其中一方主张时,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加入债务,或者在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时,签约承租人明确表示对实际承租人在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签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有?

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有效吗?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

  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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