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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09-16    人已阅读
导读:公司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设立分公司,那么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有哪些呢?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欢迎往下阅读了解。

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有哪些

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分公司成立流程

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有哪些?

  1、确定分公司的位置(打算租赁公司的位置)

  2、到公司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大厅,找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成立分公司所需资料(电子版),填写打印盖章。(一般就是分公司成立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等)

  3、在网上申报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若已经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若没有三证合一需提供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股东签字)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6)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表

  (8)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10)分公司财务人员证件

  (11)以上资料均要带原件要验证,十天左右办理完毕后带着营业执照办理税务和银行开户事项就行。

  设立分公司有利于在当地发展运营,可以更方便的考核效益,投入产出比、运转效率等,分公司有一些税收在当地缴纳,总公司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总之公司如要成立分公司,一定要满足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企业成立分公司流程成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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