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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世界级银行涉嫌洗钱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洗钱罪?

大律师网 2020-09-22    100人已阅读
导读:【多家世界级银行涉嫌洗钱】当地时间9月20日,美国多家媒体引述银行业者提供给美国政府的机密文件称:将近20年的时间,多家跨国银行转移了大量非法资金,涉嫌洗钱的违法活动。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下洗钱罪如何认定?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洗钱罪?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了解。

  当地时间9月20日,美国多家媒体引述银行业者提供给美国政府的机密文件称,在将近20年的时间,多家跨国银行转移了大量非法资金。

  隶属于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US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FinCEN)逾2500份文件泄露,其大部分是各大银行在2000年至2017年期间向FinCEN提交的“可疑活动报告”。

  在金融监管的程序中,金融机构在发现可疑交易或潜在可疑活动时需要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交“可疑活动报告”(SARs)。可疑活动报告反映了银行内部监管机构的关切,不一定是犯罪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的证据。不过,金融机构内部合规官会将超过2万亿美元的交易标记为可能的洗钱或其他犯罪活动。

  这些机密文件显示,美国多家银行无视政府反洗钱行动,为犯罪网络成员和一些不法分子转移了巨额非法现金。

  而文件中最频繁提及的5家跨国银行分别是汇丰控股、渣打银行、摩根大通、德意志银行和纽约梅隆银行。

  文件显示,尽管美国当局曾以未能阻止非法洗钱而对这五家全球性银行处以罚款,但这些金融机构并未收手,并一直在从强大而危险的不法分子那里获利。

  其中,摩根大通涉案金额达5140亿美元、德意志银行涉案金额达1.3万亿美元、渣打银行达1661亿美元。

  FinCEN文件中还揭露了银行、个人转移赃款的一系列交易细节:

  汇丰银行允许欺诈者将数百万美元赃款转移到世界各地;

  摩根大通让一家不明身份的公司转移了超过10亿美元的资金,而后发现该公司的拥有者可能是黑手党头目、FBI十大通缉犯之一;

  德意志银行涉嫌帮助犯罪组织、恐怖分子和毒贩洗钱;

  巴克莱银行涉嫌为俄罗斯亿万富翁罗滕贝格开设秘密账户,帮助罗滕贝格逃离制裁、进行洗钱(2014年美国和欧盟对他实施了金融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负责执行洗钱法的美国监管机构很少起诉违法的巨型银行,而且当局所采取的行动几乎不会影响到充斥在国际金融系统中的秘密交易、洗钱和金融犯罪活动。

  洗钱资金常常在海外避税天堂注册的空壳公司所拥有的账户之间周转,使得这些账户的所有者能够向执法部门和税务机关隐瞒巨额资金。分析显示,FinCEN档案中的银行定期向所谓的在保密管辖区注册的公司处理交易,而这些账户的最终所有者却不为人知。至少有20%的报告包含世界最大的离岸金融避风港之一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客户,其他许多报告显示的客户地址则在英国、美国、塞浦路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俄罗斯和瑞士等。

  那么洗钱罪如何认定?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如何认定

多家世界级银行涉嫌洗钱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的认定要注意一下两点:

  (一)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二)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洗钱罪

多家世界级银行涉嫌洗钱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洗钱罪?

  (一)提供资金帐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二)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的。这里的“其他方式”,具体是指:

  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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