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毁损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7.其他不易调解处理的。
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六条 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
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知道: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治安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治安调解未达成治安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生效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治安调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治安调解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治安调解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维持的。
所以,如果在签订完治安调解协议对方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