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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商标侵权可以不赔偿吗?商标侵权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大律师网 2020-10-29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当自己的商标被侵权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是是不是真的所有的商标侵权都可以要求赔偿呢?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来说明。

构成商标侵权可以不赔偿吗?

构成商标侵权可以不赔偿吗?商标侵权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不赔偿:

  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那些能够证明自己商品合法来源的销售商,他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还是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要怎么确定管辖地?

构成商标侵权可以不赔偿吗?商标侵权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1、商标侵权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商标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该适用此规定。

商标侵权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构成商标侵权可以不赔偿吗?商标侵权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关于讼费用的负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一个总的原则,即:“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同时在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第二十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

  商标侵权应承担合理费用应该由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主体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诉讼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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