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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如何认定?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大律师网 2020-10-31    人已阅读
导读:工伤职工在经过治疗痊愈之后也可能出现老伤口又复发的情况,工伤复发也是属于原工伤造成的隐患,是在工伤保障范围内的,依然能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工伤复发”的相关内容,那么,工伤复发如何认定?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复发如何申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工伤复发如何认定?

工伤复发如何认定?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简言之,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复发如何认定?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配置辅助器具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工伤复发如何申请?

工伤复发如何认定?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复发是由于之前工伤造成的隐患,同属工伤范围里。因此出现工伤复发的情况,及时申请认定,保障自身利益,提交工伤复发认定,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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