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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0-11-03    人已阅读
导读:可得利益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基础上,利用该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二是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中,劳务或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获取的预期纯利润。那么,要怎么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来说明。

要怎么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要怎么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按规定,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

  1、固有利益损失;

  2、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因此,在缔约过失中可以主张间接损失,即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其实就是放弃跟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蒙受的损失,比如本可以跟其他人订立合同,但因为信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发现缔约方有不正当订立合同的行为的,比如恶意磋商,涉及到不正当竞争的,掌握相关证据后,可以选择及时投诉举报。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为缔约放弃正常营业所获得的利润损失,比如为缔约没有正常营业,因此丧失的正常收入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为达成合同致身体发生伤害造成损失。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赔偿有哪些限制?

要怎么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关于赔偿限制的一般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实际赔偿损失中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的总和,有最高的法定限额,即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司法实践中这种法定限额的具体确定原则应当是:①必须是以违约一方能否预见为标准。但是,违约一方能否预见并不是以违约一方自愿承认为原则。其能否预见是由审判人员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审查判断来最终确定的,是有一定客观标准的。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致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增加了,而这种增加的损失在通常的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的,也是一般人所无法合理预见的,那么这种损失就不属于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的范围。反之亦然。②预见的时间既不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前,也不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而应当是在订立合同的时候。③预见的内容应当是违约后可能发生的损失种类和损失的大小。比如,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买受人是为了通过销售获取地区差价而购买这批货物,而在买受人已经履行合同时,出卖人单方违约,令买受人将预付款取回,以高于买方的价格与第三方就这批货物又订立买卖合同并实际履行。那么,买受人直接损失数额就是为了签订和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差旅费、垫付预付款的利息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得利益损失数额就应当是买受人买进卖出价的差价款扣除必要税费的余额。两者之和就应当是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能够加以预见到的损失,如果出卖人拒不承认时法院也可以直接作出裁判。

  2.关于赔偿限制的特别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遇到此类合同,其损失赔偿数额就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如果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相互矛盾的时候,要区分法律规定的性质来决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性。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时,合同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属于有上限没有下限的情形,则合同约定不能高于上限;如果属于有下限没有上限的情形,则合同约定不能低于下限;如果属于既有上限又有下限的情形,则合同约定只能在上下限之间选择;如果属于是一个单一数值的情形,则合同约定只能是该数值。如果法律规定不属于强制性规定,则应当以合同约定为优先,以充分体现合同自治原则。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要怎么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允许事先约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此条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如何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由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自然也可以就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计算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有利于理赔,也有利于交易,应当积极提倡。

  2.事先无约定情况下的处理。首先看是否有法律规定。如果有法律规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合同种类、履行方式的多样性,可得利益的实现形式也就千差万别,有的是一次性获得,有的是分期获得,计算方式也就有很大区别。但不论何种合同其可得利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是在合同履行后扣除法定税费和必要运营成本后的净利润。在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何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对可得利益的损失计算,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本着公平、合理、尊重交易习惯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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