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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低保2020每月多少钱?铁岭低保户申请条件有什么?

大律师网 2020-11-11    人已阅读
导读:铁岭市2020年执行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低保由2019年的594元/月提升至63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4838元/年提升至5208元/年,想要申请铁岭市低保首先要持有当地的户籍或居住证,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符合铁岭市政府规定就可以向当地居委或村委申请低保。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铁岭市低保政策”的相关内容,那么,铁岭市低保2020每月多少钱?铁岭低保户申请条件有什么?铁岭低保办理程序有哪些?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铁岭市低保2020每月多少钱?

铁岭市低保2020每月多少钱?铁岭低保户申请条件有什么?

  根据铁岭市民政局发布的文章《7月1日铁岭市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中提到,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提高全市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594元提高到636元,增幅7.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由4838元提高到5208元,增幅7.6%;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保障标准由 773元提高到828元,增幅7.1%;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保障标准分别由7054元和6290元提高到7284元,增幅3.3%和15.8%;集中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98元提高至1880元,增幅17.6%;分散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至1400元,增幅20.7%;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同时提高7%。

  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 [2020]9 号)

  一、提标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594元提高到636元,提高7.1%。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由4838元提高到5208元,提高7.6%。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按各县(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进行确定。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幅度。

  1.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73元提高到828元,提高7.1%。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 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由7054元提高到7284元,提高3.3%。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各县(市)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由6290元提高到7284元,提高15.8%。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幅度。

  1.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98元提高到1880元,提高17.6%。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到1400元,提高20.7%。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

  2020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即: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2元提高到580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7元提高到543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03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34元提高到465元。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二、执行时间和资金安排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中支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及当地财政解决,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所需资金发放渠道、运行机制、资金来源不变,市财政对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铁岭低保户申请条件有什么?

铁岭市低保2020每月多少钱?铁岭低保户申请条件有什么?

  根据2020年9月25日印发的《铁岭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低保、低收入家庭按户申请,特殊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第六条 按户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具有当地户籍,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为具有我市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低收入家庭标准应按照1.5倍的低保标准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

  第七条 下列特殊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以下简称“单人保”):

  (一)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其中,重病患者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5倍的低保标准以内、重残人员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3倍的低保标准以内,申请单人保人员(低收入家庭对象除外)的个人收入扣除赡养费、抚(扶)养费后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已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有符合单人保成员的,其他家庭成员身份可不再重新认定;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重病患者是指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人员、民政部门根据病种和医疗费用额度综合界定的重病人员(下同),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残人员是指残联部门确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下同)。

  第十四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按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

  前款所称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包括:

  按规定由单位统一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个人按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次交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个人按最低档次交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含政府补贴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下列类型收入:

  (一)工薪收入。指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全部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等生产成本和依法缴纳的税费之后的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所获得的回报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及其家庭的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抚(扶)养费、退(离)休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被征用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等经常性收入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土地征用安置费、赔偿收入、继承所得、赠予所得、偶然所得等具有一次性特点的收入;

  (五)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按申请当月前3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农村低保、农村低收入家庭按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或已获得救助家庭的财产状况可按以下条件规定:

  (一)家庭存款条件。家庭人均存款限额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2倍(一人户按两人计算);

  (二)家庭房产条件。申办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普通居住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5倍(一人户按两人计算),总面积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倍,并且无两套住房、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可按30平方米计算。

  1.拥有唯一居住类回迁房、棚改房、政府(社会)帮建房,可不受面积限制;

  2.拥有唯一普通居住类住房且居住(购买)年限在10年以上的,可适当上浮面积标准,具体由县(市)区确定;

  3.申办农村低保、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拥有农村唯一普通居住类住房可不受面积限制,并且无两套住房、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

  4.在同一家庭中家庭成员分别申办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拥有农村唯一居住类住房的,可按农村低保、农村低收入家庭房产条件认定;无农村居住类住房的,可按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房产条件认定;

  5.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可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从宽把握,但在确认时要集体研究决定;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和非高档摩托车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

  (四)家庭投资经营企业(包括以家庭成员名义登记或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注册资金或投资额度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的1.5倍;

  (五)家庭成员名下基金、股票、期货、权证、保险等投资产品及互联网金融资产市值总和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

  (六)家庭具有的高价值收藏品和金银珠宝等奢侈品的市场价值总和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

  (七)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铁岭低保办理程序有哪些?

铁岭市低保2020每月多少钱?铁岭低保户申请条件有什么?

  根据《铁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第九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报审批和发放,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无居民委员会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二)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在个人自报的基础上,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计算,并提交居民代表评议,对初步评定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居民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申请审批表》报街道办事处;

  (四)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五)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确定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居民委员会对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由其代发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保障金领取证,申请人于当月到指定地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十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月发放。

  根据《铁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持有关证明向户主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二)乡(镇)政府由村民委员会配合,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至少在村公示3天,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乡(镇)和村委会对县(市)区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再次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代发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银信部门的领取卡;有异议的,由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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