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
责任类型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首先追究的不是民事责任,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要求双方是平等的主体,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由公权力机关施加处罚,主体地位不平等。其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的也并非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只能由《刑法》规定。最后,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的处罚种类也可以看出,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可以看出追究的是行政责任,属于行政处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5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