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撤案。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双方和解的只是民事赔偿部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和解协议书
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检察院主持下制作。检察人员不在当事人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也不加盖检察院印章。
1、对公安机关、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法院会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书。如果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认定为无效。和解协议书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法院会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2、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法院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法院印章。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对应的保密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打架行不致人轻伤,但已经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的,由于故意伤害的情节比较轻,法院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