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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财产保全费用5000退吗?

大律师网 2020-12-09    人已阅读
导读:财产保全一般有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是紧急情况,存在有转移财产或其他行为可能会导致不立即申请保全就会面临难以弥补的损失的结果,诉讼财产保全是担心判决后难以执行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财产保全”的相关内容,那么,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财产保全要提交哪些材料?财产保全费用5000退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

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财产保全费用5000退吗?

  一、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三)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四)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五)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还应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必须通过仲裁机构提出。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需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需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二、担保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会被驳回申请。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的百分之三十。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配合法院,追加担保;拒不追加的,法院会依法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要求保全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的,应当提供与该股票、债券市场交易价格相当的财产担保。

  他人为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财产、担保范围、担保物的价值、担保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他人为申请保全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民的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财产或财务状况等证明文件。公司法人作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还应当提供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文件。

  保全担保应当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申请。

  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三、裁定

  诉讼前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中财产保全,会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五日内开始执行。情况紧急的,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依前款规定,自动转为诉讼、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连续计算,人民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

  四、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会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四十八小时内会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需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要提交哪些材料?

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财产保全费用5000退吗?

  1.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提供原件核对交复印件,1份):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

  (2)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担保人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单位盖章后由法定代表人亲临法院签名确认;担保人是自然人的,须亲临法院签名);

  (3)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

  房产担保须提供:

  A.房产证复印件

  B.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担保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银行存款作担保的须提供:

  A.银行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

  B.开户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存款证明书。

  (4) 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 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6)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7)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8)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财产保全费用5000退吗?

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财产保全费用5000退吗?

  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财产保全费用需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如果败诉方是被告,可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如果败诉方是原告,则不予退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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