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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交不起案件受理费怎么办?打官司如何免交、减交和缓交受理费?

大律师网 2020-12-18    人已阅读
导读: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金钱,就平时作为务工人员只能请假去出庭,同时还需要承担诉讼费,如果官司胜诉诉讼费还能让对方承担,若输了官司费用可能都需要自担。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案件受理费”的相关内容,那么,打官司交不起案件受理费怎么办?打官司如何免交、减交和缓交受理费?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打官司交不起案件受理费怎么办?

打官司交不起案件受理费怎么办?打官司如何免交、减交和缓交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二款、第五十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司法救助是保证当事人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当事人需要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申请免交案件受理费要符合哪些条件?

打官司交不起案件受理费怎么办?打官司如何免交、减交和缓交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当事人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当事人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例如:80岁的李阿婆起诉其亲生儿子追索赡养费。由于李阿婆经济条件困难,无人赡养,在起诉时她一并提交了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人民法院考虑到李阿婆的实际情况,准许了其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

  申请减交案件受理费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当事人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生活困难的;

  (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SOS儿童村、社会性救助站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例如:儿童福利院与某公司因装修合同产生纠纷,双方无法协商,故儿童福利院起诉至法院,并递交了减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书。由于儿童福利院是社会公共福利单位,属于法律规定减交诉讼费情形之一,故人民法院准许其减交诉讼费的申请。

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要符合哪些条件?

打官司交不起案件受理费怎么办?打官司如何免交、减交和缓交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缓交期满后,当事人不交诉讼法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例如:李某由于公司未支付工资产生了劳动争议,诉至法院并提出了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准予缓交的决定,并限定其在缓交期10日后缴纳诉讼费。期满后,李某经法院督促仍未缴纳诉讼费,该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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